先天病受保年齡定8歲
[2017.12.24] 發表
【明報專訊】自願醫保不涵蓋已有疾病,但會保障先天病,並就此為投保年齡劃線,只要投保前未病發仍受保。有消息指出,已為先天病受保年齡劃線為8歲,即在此年齡前投保,投保人及醫生均不知投保人患先天病或相關遺傳病,而有關病患在8歲或以後才病發,便會受保障。
消息指出,先天病與遺傳病雖有不同,但兩者都有機會在年幼時未出現徵狀,故事主及醫生都有可能未有察覺;有關人士如有購買自願醫保,而其病發年齡若在8歲或以後,即可受保,按其治療需要獲得相關賠償,保險公司不可因其病發而增加保費,如在8歲或之前病發,則不在受保範圍內,病人需自付治療費用。
已知病患 第四年方賠足
對於已知本身有病患又購買醫保者,該消息人士指出,則設有一年等待期,即頭一年該病患的治療費用不獲任何賠償,第二年有25%賠額上限,第三年有50%賠額上限,第四年始可獲100%賠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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