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插手司法 落馬廳官喊冤
監察法草案二審 增限權條款
中共十八大後內地政壇颳起反腐風暴,大小官員落馬的新聞屢見不鮮,但將於日內宣判的一宗廳官貪腐上訴案件,卻掀開紀委插手司法的冰山一角,權傾一時的地方官面對不公審判亦無處伸冤。法律界人士擔憂,未來的監察委會否如過去數年的紀委一樣,權力不斷擴大,且取代政法委在職務犯罪案件中主導司法過程。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開始對《監察法(草案)》第二次審議,修正案中增加了明確授予及限制各級監察委權力的條款(見表)。
明報記者
兩定罪如推翻 可少囚4或5年
甘肅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省工商聯原書記吳繼德,今年1月被甘肅省張掖市中級法院裁定「受賄、挪用公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濫用職權」4項罪名成立,判囚16年。
吳不服判決上訴,他的律師魏汝久向本報透露,甘肅省高級法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書面宣判將在近日送達。不過魏汝久指出,大量證據證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濫用職權」兩罪並不成立,如獲改判,刑期可減至11至12年。檢方指控吳繼德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並獲取利益,一審認定相關金額達6696萬餘元人民幣,魏稱,吳與他人成立投資公司,吸收的錢全部來自股東及親朋,並放貸收息,這是「肥水不流外人田」,無關社會股東的「公眾存款」。
檢方又指控吳繼德擔任蘭州副市長分管城建、國土、規劃等工作期間,為了使親友控制的企業獲得巨額利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巨大的損失。魏汝久稱,事件涉及蘭州市國土局出讓一幅土地給地產商居正公司,而居正的股東之一正是吳繼德的胞弟、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的吳明信,不過轉讓事項經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吳繼德當時是分管其他領域的副市長,沒有與會,因此既與決定無關,也不知情,只是後來轉任分管國土的副市長,代表蘭州市政府與居正簽約。對於「特別巨大的損失」,魏說那幅地皮容積率其後有變,居正未有補交款項,但當局已出台規定,此類款項可待竣工後再交齊,而居正在該地皮的項目至今尚未完工。吳明信對本報證實上述說法,並強調自己的生意、財產與兄長無關。
省紀委促法院改判決 「理由自己想」
魏汝久透露,3名法官組成的二審合議庭本已決定推翻一審,撤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濫用職權」罪名,上月報告甘肅省紀委。隨後,甘肅省紀委調查吳繼德案專案組的兩任組長李在瓊和崔銀劍向甘肅高院口頭表明,必須維持原判。本月4日,崔銀劍向甘肅高院副院長唐斌傳達稱,「紀委怎麼辦理的你們就怎麼判」,要求修改判決書,「具體理由你們自己想辦法」,同日唐斌將這一要求轉達給辦案法官。本報向兩名法官張志忠、張兆平及李在瓊查詢,至截稿未獲回應,崔銀劍則着記者透過「正常渠道」採訪,並批評記者「一點常識都不懂」。
魏汝久表示,已掌握甘肅省紀委插手司法的證據,並向中紀委實名舉報。他還說,吳繼德對上訴結果感到「心灰意冷」,吳一輩子在黨政部門工作,亦曾任職蘭州市紀委,非常清楚其中的潛規則。吳明信則表示,家屬會將案件申訴至最高法,但魏對申訴前景不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