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銅鑼灣恩平道龍城中西大藥坊店員用重量單位「斤」變「錢」手法,以天價10.88萬元向內地旅客出售共240錢藥材瑪卡,經審訊被裁定「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罪成,判監6個月。店員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昨遭駁回,高院法官認為要嚴懲上訴人,給「那些從事『茷』的從業員或僱主當頭棒喝」。 辯稱溝通出錯 官﹕匪夷所思 上訴人董佳偉(35歲)引述事發當日他與事主的對話內容,稱兩人因方言溝通問題發生「錯誤」,事主當時問上訴人瑪卡是否「680元一斤」,上訴人回應「香港16O一斤」,明顯兩人溝通出現問題。 暫委法官陳廣池斥上訴人的說法「匪夷所思、無的放矢、罔顧現實」。陳官認為上訴人當時是迴避問題,有意把焦點轉移,若兩人溝通出問題,上訴人不可能成功游說事主有關瑪卡益處及介紹不同食用方法。 240錢瑪卡 售10.88萬 上訴人稱原審裁判官判刑過重,因在早前協議中,涉案的藥房已退還7萬元,事主沒金錢損失。陳官稱,上訴人的陳述是以偏概全,是「偷換概念」。上訴人協議歸還7萬元,只是希望盡快平息事件,並非因有悔意。陳官認為上訴人根本沒絲毫悔意,亦沒有實質的求情理由。 陳官同意原審裁判官以嚴懲立場判刑,以儆效尤,給予社會明確信息,給那些把從內地或海外來港的顧客「當作羊牯」及從事「茷」的從業員或僱主當頭棒喝。 根據案情,事主周志健前年10月14日與女兒和女婿到龍城中西大藥坊購物,上訴人向事主推銷藥材瑪卡,稱「680元一斤」,事主同意購買並用信用卡付款。事主回到內地後收到銀行通知,才知被過數10.88萬元,於是再來港報警,並於同月23日再到該店追究,上訴人同意賠償7萬元,並要求事主簽署文件聲明不會追究事件。 【案件編號:HCMA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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