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京八達嶺老虎傷人案昨日開庭審理,除事件中受傷的趙女向動物園索賠69萬元(人民幣,下同)外,她還替被老虎咬死的母親向動物園索賠149萬元,兩案並審令索賠金額突增至218萬元;不過園方堅稱已經盡管理職責,事件中並無過錯,批評索償沒依據。案件當日下午2時許審結,擇日宣判。 北京市延慶法院昨日下午開庭審理北京八達嶺老虎傷人案。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23日,趙家3口到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自駕遊玩,在東北虎園出口附近,趙女士突然下車,遭老虎撲出咬住背部拖行至山坡;趙母下車救女,亦遭老虎襲擊。事件導致趙女士受傷,其母傷重不治。一個月後延慶區政府公布調查結果,稱趙女士及母親未遵守猛獸區嚴禁下車規則,導致受傷及死亡。事件非安全責任事故。 遊客下車被虎襲一死一傷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東北虎園於案發後4個月,增設電網及「嚴禁下車」警告牌及重新開放。後趙女士因與動物園協商未果,於同年11月15日起訴動物園,延慶區法院受理並正式立案,案件原訂今年9月18日開審,但在開庭前一日法院突然宣布延期。 事發後,事故的責任引起很大爭議,而今次庭審焦點,也集中在原被告雙方所承擔的責任上。《新京報》報道,原告認為猛獸區自駕遊項目屬違法經營,設計具缺陷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被告漠視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遊客安保制度極度缺失,無應急預案且沒有及時有效救助,趙要求賠償因趙母全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49萬餘元,又以健康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被告按照70%比例賠償後續整形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69萬餘元。 澎湃新聞引述控方律師白曉強表示,趙女士承認過失,但需要負上較次責任,趙母救女心切下車,亦無過失,不應負責,事件主要責任在於園方。 強調園方應負上七成責任,趙女士則為三成。 園方堅稱無錯 指已盡管理責任 園方辯稱,已履行提示、告知、警示義務,有盡管理職責;在此事件中無過錯。事故發生後,亦採取適當的救助措施,出於人道主義精神,先行墊付搶救費、食宿費等相關費用;原告訴訟請求數額過高且相關項目無依據。因此,被告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下午2時18分,兩案庭審結束,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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