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加利17日加新社電)法律專家說﹐刑事法有量刑條款﹐可判殺人犯終身監禁﹐法規可能受挑戰﹐告上加拿大最高法院。
聯邦政府在2011年實施法律﹐授權法官判處多重殺人犯﹐連續為每一罪行服刑﹐沒有假釋機會。
該條款至今運用6次﹐包括卡加利夫妻及孫兒三屍案殺人犯加蘭(Douglas Garland)。
最近一宗案件的被告是薩雷茨基(Derek Saretzky)﹐他在阿爾伯達省殺害一名男子、他的兩歲女兒﹐還有一名老人﹐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在8月判刑。
他獲判強制刑期﹐終身監禁。一般罪犯判處終身監禁﹐可在25年後申請假釋﹐但法官裁定﹐薩雷茨基至少要在監獄連續服刑3次﹐不得假釋﹐也就是說他要坐牢75年﹐才可以申請假釋。
卡加利辯護律師德爾(Balfour Der)正向阿省上訴庭﹐挑戰薩雷茨基的定罪及判刑。他說﹕「此案說出殘酷的現實﹐刑期連續執行﹐犯人要為3項謀殺罪坐牢75年﹐才有機會申請假釋。我們要說的是﹐這人22歲﹐要坐牢到97歲﹐才有假釋機會。」
德爾說﹐這是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
他說﹕「上訴理由之一可能是﹐連續幾次至少25年不得假釋﹐等於殘酷、非一般懲罰﹐法律條款違反憲法。」他認為﹐法庭可以遞減方式﹐減短連續不得假釋的期限。
卡加利大學(University of Calgary)法學教授西爾沃(Lisa Silver)說﹐如果該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她不感到意外。
卡加利資深辯護律師黑珀納(Alain Hepner)指出﹐這是美國模式。
但阿省司法廳長甘利(Kathleen Ganley)說﹐連續假釋不合格期限是「非常有效工具」﹐向罪犯發出信息﹐多重犯罪會有更長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