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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吳文遠披露調查案 廉署證人腳傷押後

【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去年透過傳媒及社交平台,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政公署立案調查。吳文遠被控違反3項披露調查人員身分罪,案件原定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但由於控方第一證人即廉署總調查主任因腳傷未能出庭,控辯雙方遂決定申請將審訊押後至明年3月,獲裁判官批准。

明年3月審訊

控方表示,控方第一證人因腳韌帶受傷而未能出庭,據悉該證人是當時為吳文遠筆錄口供的廉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裁判官及控辯雙方均認為,容為最關鍵的證人,商議後裁判官接納控方申請將案件審訊押後,訂於明年3月2日、6至9日審訊。

裁判官又提出,希望明年1月12日作一次提訊,了解第一證人的康復進度,以確定明年3月能如期開審。吳文遠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控罪指被告吳文遠(40歲)涉違反3項《防止賄賂條例》中「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稱吳於去年4至5月,向數個社交媒體、香港電台及新聞媒體,披露廉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案及吳獲邀到廉署作供一事。

【案件編號:ESCC1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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