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入稟告眾新聞誹謗
[2017.12.13] 發表
【明報專訊】商人黃浩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持有「眾新聞」的公司及總編輯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眾新聞刪除有關報道及賠償。眾新聞回應稱,已把入稟狀交給律師處理。
原訴為黃浩,被告分別為公民記者有限公司和眾新聞總編輯李月華。原訴於入稟狀指出,被告於2007年11月22日(應為2017年11月22日)在網上刊登一篇有關《壹週刊》交易的文章,內容涉誹謗原訴。
要求刪除報道兼索償
原訴要求被告從眾新聞的網站和相關網站刪除該則報道,以及交出所有因該報道而引起的利潤。原訴亦要求法庭頒下永久禁制令,禁制被告出版有關報道或類似的誹謗言論,並作賠償。
【入稟編號:HCA28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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