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免補價龕位 轉售要補足
【明報專訊】私營骨灰龕場月底起可申領牌照,食衛局將豁免合資格私營骨灰龕場營辦者因改變用途補地價,以及毋須提交對附近交通影響的評估報告,被質疑縱容龕場違規。食衛局官員昨解釋,受惠龕位不可轉售,否則在重新出售前要補足地價,強調新措施「絕對不是縱容」違規龕場。
強調非縱容違規龕場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6月30日生效,規定私營龕場必須領牌,下月30日起可向發牌委員會申請。政府上月公布行會通過兩項新措施,包括免補地價的截數時間由1990年推遲至2014年6月18日,以及6萬個未取得城規會改劃或規劃許可的龕位毋須遞交通影響評估。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昨就此討論,多名議員要求政府交代少收的地價,以及質疑政府開壞先例,在立法會通過條例後擅作改動。食衛局常任秘書長謝凌潔貞表示,因未知有多少營運者申牌或符合免補地價條件,難估算少收的地價。
謝凌潔貞稱,免補地價的龕位不可轉售,重新出售前要補足地價,即只有在截數前已出租或出售龕位,才可申請免補地價,未出租或出售的龕位不能申請。她又表示有意申牌者要通過消防處、屋宇署等多個部門認可,強調政府無「腳軟」或向龕場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