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議會已通過房屋短期租賃管理條例﹐新例將於2018年6月1日生效。 倍受關注的房屋短租規管問題終於敲定﹐市議會前晚討論通過了新的房屋短期租賃管理條例。 新條例規定﹐私人業主或房屋租賃公司可以在他們的自住房(主要居住物業)經營短期出租業務﹐每個獨立物業可以出租最多三個居室﹐或者出租整個物業但一年時間內租期累計不能超過180天。短租租金是指在一年內每次收取租金不能超過連續28天。新規適用於專門經營短租業務的Airbnb等租賃公司。 新條例還規定﹐私人業主或房屋租賃公司想要經營房屋短租業務必須通過市府網絡註冊系統事先進行登記註冊﹐每年的註冊費是50元。 網上房屋租賃公司像Airbnb還需要取得市府頒發的經營牌照﹐最初的申請費為5000元﹐每年的牌照費基於該公司短租網絡平台的交易情況﹐每筆交易(出租成功)按照每晚1元收取費用。 多倫多市長莊德利表示﹕「新的條例表明市府在保護社區利益與允許市民短期出租自己物業方面找到平衡點﹐既適應了市場需求﹐又以新的方式部分解決了房屋可負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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