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襲擊學障生 男教師脫罪
【明報專訊】小學男教師涉嫌向有讀寫障礙男學童「叉頸」、「扯衫領」及「箍頸」,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日裁決時說,男童或有可能將「扯衫領」誤以為是「叉頸」,而教師「扯衫領」的動作可能是讓男童集中注意力,雖然力度可能不恰當,但未能確定此舉是刻意讓男童感受武力,裁定教師罪名不成立。
官﹕男童或誤以為扯衫領為叉頸
涉案教師吳祖兒(36歲),被指分別於2014年11至12月某日及2015年6月某日,在任教的東涌一間小學,襲擊一名當時四年級的10歲男學童。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男童當時正被吳責罵,情緒並不穩定,或會誤將「扯衫領」以為是「叉頸」,加上男童於一年後才向其他人透露事件,或已忘記細節,認為男童雖非故意說謊,但由於其證供並不準確,法庭不能採納。
至於辯方三名證人,包括兩名時任實習教師及男童班主任,裁判官認為三人證供均清楚直接,無偏袒吳,亦不認為他們會為讓吳脫罪作假證供,故接納他們所指吳並無向男童「叉頸」。
非刻意讓男童感受武力
惟裁判官指出,辯方證人均確認吳有扯男童的衫領,法庭要考慮此動作是否構成普通襲擊。裁判官認為,男童當時被責罵,低下頭無理會吳,吳或有可能拉扯男童,而令他的注意力放於自己身上。
裁判官強調,雖然被告的行為不恰當,亦令他招致不必要的嫌疑,但吳並無提起男童身體,不能確定吳「扯衫領」的目的是刻意讓男童感受武力,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