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得直重審 再判罪成 「無屍案」前董事謀殺情婦囚終身
【明報專訊】證券公司國泰君安國際控股(1788)已婚前董事早年背妻「偷食」,遭揭發後謀殺內地情婦,更珓芛[及製造事主仍然生還的假象。前董事前年被裁定謀殺罪成,惟他早前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重審前,多年來強調自己「無殺過人」的前董事突表示欲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案件經過12日審訊,前董事昨再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由6男1女組成的陪審團昨以6對1大比數裁定,被告陳文深(44歲)於2011年10月6日在淘大花園E座一單位謀殺情婦秦嘉儀(33歲)。面對重審仍然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得悉裁決後面露明顯失望神色,雙眼望天,緊咬雙唇。
陪審團6﹕1大比數定罪
本案前案件主管、旺角區助理指揮官鍾志明於原審時曾表示,本案為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及無招認」的謀殺案。惟因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6年來,事主是生是死仍然是謎,直至被告在重審前一刻突表示欲承認誤殺罪,並在自辯期間首度披露行兇及棄屍過程,謎底才似乎被揭開。鍾志明昨向本報表示,他對於被告突承認誤殺感到「少少詫異」,但認為被告做法「高招」,因若被裁定誤殺罪成,他或可提早出獄(見另稿)。
重審前突認誤殺 披露行兇棄屍過程
據了解,被告一直堅拒承認殺人,直至今年11月8日案件作最後一次預審,被告才向代表律師表示欲承認誤殺罪,並於同月17日案件開審前的答辯,正式在庭上承認誤殺。控方於當日才得悉被告欲承認誤殺,並即時拒絕接納其答辯。
案件重審時,被告自辯解釋,多年來都不願承認殺害秦,是因為他「好懦弱,沒勇氣承擔責任」,擔心會失去妻子和兩個兒子,故一直隱瞞。惟妻子去年與他離婚,失去家庭的他「沒有包袱」,故決定將實情原原本本說出來,以對秦和其家人負責任。
被告透露他於事發當日到涉案單位與事主談及分手,對方突情緒激動掌摑他,兩人其後糾纏倒地,他把事主雙手交叉放於頸與胸口間的位置,再單手大力向下壓,事主最終死亡。翌日,他駕車把屍體棄置於將軍澳和西貢交界一條村外的垃圾收集車,其後如常返回公司工作。
官引導陪審團﹕倘屬自衛應判脫罪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曾提及,被告自辯的說法構成自衛,若陪審團認為被告行為屬合法自衛,便應裁定被告謀殺或誤殺罪名均不成立;即使不屬合法自衛,但沒有謀殺意圖,亦只應裁定誤殺罪成。從陪審團昨日商議近5小時後的裁決可見,大比數認為被告行為不屬自衛,行兇一刻更明顯有謀殺意圖。
【案件編號:HCCC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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