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劫馬儉思夫婦 貴州漢囚11年
【明報專訊】去年12月,建築師馬儉思夫婦在其西貢豪宅內被3名貴州籍男子打劫,馬儉思被禁錮在公路山邊,其妻被迫駕車到商場購買約26萬元金飾及提款2萬元。其中一名貴州漢事後落網,早前於高院承認兩項搶劫罪及一項綁架罪,法官昨判刑時斥他在精心策劃下犯案,判囚11年。
官指被告精心策劃犯案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楊超(27歲)偷渡來港後兩天即犯案,雖沒證據顯示他專程來港犯事,但假若他成功逃離香港,將令本案調查工作更見困難。法官續稱,被告與兩名非法入境者一同犯案,即使被告供稱他並非主謀,但他有參與每一個犯案環節,包括用刀指嚇女戶主及菲傭,亦威嚇女戶主出外購買金飾及提款,案中角色並非輕微,刑責與同黨無異。
法官指出,本案事主住在人口稀少的郊區,容易成為匪徒目標,而被告在蒙面及戴手套下,於黃昏時分到事主的獨立屋犯案,明顯是經精心策劃。
經濟原因非求情理由
法官認為,被告因經濟原因而犯案並不是求情理由,即使被告會因被判囚而令家鄉親人面臨沉重經濟壓力,以及不能見證兩名稚子的成長,法官表示對此抱萬二分同情,但被告作為成年人,犯案前應可預知此後果。
就綁架罪而言,法官認為匪徒針對有錢人的財產犯案,受害人會處於無助困境,其家人亦因不知應否報警而進退維谷,故判刑應具阻嚇力,以確保市民可安心享用其財產,毋須擔心會成為綁架案的受害者。
法官認同本案案情的嚴重程度較Bossini創辦人羅定邦的孫女羅君兒被綁架一案輕微,考慮所有情G及案例後,認為本案總刑期應為12年,因被告早前已就其非法入境罪服刑完畢,故將刑期扣減1年,至11年。
【案件編號:HCCC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