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飛機乘客補償不及歐洲旅客多
保障乘客權益法例細節明年公布

[2017.12.04] 發表
倡權者指飛機乘客法案新規則會改善現況。

【明報專訊】加拿大政府擬制訂飛機乘客權利法案﹐保障乘客權益﹐包括補償離境、入境飛機乘客的損失﹐但法例細節要到2018年才公布﹐加拿大旅客目前可得到的保障﹐與其他地區有差距﹐尤其是歐洲。

聯邦政府說﹐加拿大快有運輸部長所說的「世界領先」飛機乘客法案﹐它會列出乘客的權利﹐包括賠償規例﹐覆蓋入境、離境旅客和國內航班乘客﹐法案確切細節將於2018年公布。

加拿大飛機乘客目前落的保障﹐不及歐洲與美國的多﹐那些國家已有健全的體系﹐有良好的標準﹐保障乘客權益。倡權者說﹐新規則會改善現況﹐但仍有問題。加拿大廣播公司《市場》(CBC Marketplace)細讀草擬法案﹐發現乘客保護方面﹐加拿大與其他地區還有一段距離﹐特別是歐洲。

歐洲有世界最強而有力的飛機乘客保護法規﹐規定在出問題時﹐航空公司應如何對待乘客﹐包括大筆補償金﹐長途班機最長耽擱﹐乘客可獲賠償900元。這些規則適用於所有歐洲航空公司的航班﹐也適用於在歐洲起飛的加拿大航空公司班機。

乘客康拉德(Chris Conrad)今年8月到歐洲度假﹐搭乘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航機﹐因機械故障﹐航機延誤22小時﹐才能起飛﹐前往倫敦。

加航隨後賠償﹐給她25%的日後航程折扣﹐結果回程時﹐她實際獲得的折扣金額僅為82.25元。按照歐洲的規則﹐假如康拉德從倫敦飛回加拿大﹐或者搭乘歐洲航空公司航班﹐她會有900元賠償。

康拉德說﹕「這不公平。」

如果航空公司有辦法證明﹐飛機誤點﹐有「不尋常」因素﹐或是超出控制能力﹐也可以避免賠償。但英國2014年一宗案例的裁決澄清﹐機械故障不算「不尋常」因素﹐因此航空公司仍有責任賠償。

但在加拿大﹐政府提出一個豁免條件﹐假如航班延誤﹐理由是飛機機械故障﹐航空公司不必賠償乘客。

哈利法克斯維權者盧卡斯(Gabor Lukacs)說﹐他不同意這個提議﹐他指航空公司應在取消、延誤或超額出售機票的案例中賠償乘客﹐那些案例也有機械因素﹐歐洲規則就是那樣。

但運輸部長蓋諾(Marc Garneau)說﹐「安全必須是首要考慮」。政府不想對航空公司施壓﹐在「邊緣狀況」下還要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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