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繼港隊跨欄代表呂麗瑤公開稱遭前教練性侵後,2015年港姐冠軍麥明詩昨天亦在社交網站facebook透露,自己曾遭性侵,且不止一次,但由於事件在大陸發生,香港沒有司法管轄權,故未有採取進一步行動。麥明詩回覆本報查詢表示,約於18、19歲參加內地交流團時遭性侵,惟不想多談詳情。
麥明詩今早她次在facebook撰文,回應外界關注她所指的性侵犯是何意思,「係咪『只不過被人摸下手仔』,『講性騷擾講到咁大件事』」。麥明詩翻查法律資料指出,「有性意圖翵倩敼腔瓷A唔只係性騷擾」
麥明詩翻看資料指出,香港是跟從英國的普通法,以往英國法律會把「非禮」稱作「indecent assault」,至2003年英國將「sexual touching」這行為稱為「sexual assault」,「私處、胸部等的故意觸碰可以被presumed為sexual」,但由於香港已回歸,法律上沒有於2003年跟隨英國修改字眼,有關罪行仍稱為「indecent assault」,而她習慣將之稱為「sexual assault」,直接翻譯就是「性侵犯」,「或許因此令大家誤會,不好意思」。
麥續稱,「有些人會覺得,觸摸私處是大罪點,觸摸胸部就細罪點。其實都是同一條罪,indecent assault。只不過刑期方面會根據所謂的嚴重性而有所不同」。
事發約19歲 告知母親男友
麥明詩昨在文中沒有交代事發經過,並指由於事件在內地發生,香港法庭無司法管轄權,故無採取進一步行動。麥明詩昨向本報表示,事發後感到不開心,有將事件告知母親及當時的男友,之後有提高警惕及更懂得保護自己。她說盼藉此呼籲大家學懂自衛,另認為若有留下證據,仍可循法律追究。
麥明詩在文中提到,法治精神不允許以法律之外的方法報復,要除害且要對嫌疑犯公平而非未審先判,唯一可取方法是透過法律制裁。
她表示,然而大部分女性都會放棄,亦有感最後會「口同鼻拗」。不過她續指相信法律是最接近公平的裁判方法,雖然會有犯罪者逍遙法外,但相信比起網絡審判及私刑,法律有很多程序保障。
麥呼籲要「防患於未然」,並指充權除了是受害後不怕發聲,更有效是透過自己的力量防止這些傷害。她說這些經歷鼓勵她要懂得自衛,故幾個月前決定要學習柔術。
蔡曉慧﹕互動難硬性規範
此外,對於有意見認為可引入雙教練制度或由同性教練教授運動員,前香港游泳運動員蔡曉慧昨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表示,上述制度未必可以解決性侵或性騷擾的問題,另亦指教練與運動員關係密切,訓練時難免有身體接觸,難制定指引硬性規範教練與運動員的互動。
不過蔡曉慧強調,教練必須要有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