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並於4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司法機構網站資料顯示,上訴庭已排期於明年4月25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預計需時兩天。 該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的身分,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商議,當時被陪審團以8比1裁定罪成。曾蔭權服刑約兩個月後獲准保釋,如屆時上訴庭拒絕批出許可,他或需即時還押,服餘下刑期。 【案件編號:CACC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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