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羅景楊早前透過律師代表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議員朱凱Y及鄭松泰的宣誓是否有效,但未在指定時間內繳交保證金,令案件擱置。羅早前申請上訴許可遭拒後,上訴庭昨正式撤銷其上訴,同時頒令羅須付4.85萬元訟費予朱凱Y。 上訴庭早前已頒下判辭,認為上訴人羅景楊一方的理據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當時羅一方亦同意本案上訴必須先獲許可後才可進行。惟羅一方早前再去信法庭表示,認為法庭毋須上訴許可亦可以處理其上訴申請,上訴庭遂開庭處理相關事宜。 上訴庭法官聽畢羅一方的陳辭後稱,法庭不能推翻早前裁決,故不會處理其上訴申請,上訴必須撤銷。鄭松泰一方沒有代表出庭應訊,只有朱凱Y一方提出訟費申請,法官遂頒令羅須付4.85萬元訟費予朱。 羅景楊早前循《立法會條例》第73條提出訴訟,當中列明除非市民依例提供最高2萬元的訟費保證金,否則相關法律程序會一直擱置。 【案件編號:CAMP18-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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