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多區警方到現已全面開展聖誕新年的反酒後駕駛行動(R.I.D.E.),一名被控醉酒駕駛的華裔羅姓女子企圖以法律界常用的「推注飲用」(bolus drinking)辯護方法脫罪﹐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上訴遭駁回。被駁回的理由是從法醫科學驗證所得﹐此情況不見於羅女士身上。 推注飲用是指被控醉駕者遭警方截查時﹐是在飲酒者剛飲過酒不久﹐酒精仍在體內吸收﹐還未超越血液酒精濃度(BAC) 80的限制。飲酒者在安全回家時﹐血液酒精濃度才會超過80。若果這樣的辯護被法官接納﹐被控者可以脫罪。 羅以「推注飲用」為理據﹐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她是在2016年4月1日被控醉酒駕駛(impaired driving)和駕駛時血液酒精濃度超越80。她上訴要求被宣判無罪﹐或重新審訊。不過﹐高等法院法官麥凱爾納(M. McKelvey)在2017年11月15日宣判,羅的上訴不獲接納。法官指出﹐他的裁決是基於法醫科學中心毒理學家Galiena Tse的專家報告。 據2015年12月2日的專家報告﹐羅於事發當天清晨3時51分至4時14分的血液酒精測試結果顯示﹐每100毫升血液含257至265毫克酒精。Galiena Tse以此估算﹐當事人於同日早上2時20分至2時31分(即是被警方截查時)﹐每100毫升血液應該含250至280毫克酒精。 法官指出﹐羅是於2時27分被警方在404高速公路入口的路障被截查﹐她在3時51分提供了首份血液樣本﹐此刻已證明她的血液酒精濃度超越了80限制﹐與在一個多小時前被截查時的血液酒精濃度相若(Galiena Tse專家估算)﹐這意味羅的「推注飲用」理據不成立。 法官指出﹐若果真是「推注飲用」﹐即是在羅在飲酒後不久(Galiena Tse以15分鐘界定為不久)駕駛並被截查﹐照理酒精還在體內吸收﹐血液酒精濃度應該不會太高﹐其後才會顯著上升。但事實是羅從被截查到抽取樣本的一個多小時內﹐她體內血液酒精濃度維持在超標的的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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