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屋男住戶在房署職員上門收樓時,涉嫌火燒家中H褥及梳化H,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決定押後兩周等待索取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 被告葉炳權(59歲)原居於長青h青松樓一單位,上周四房署職員上門收樓,單位傳出天拿水味,其後氣窗噴出火焰,被告倒椰a上,半清醒送院治療。控方透露單位現已收回。 辯方表示被告沒看過精神科醫生,目前沒工作,靠綜援及租金津貼維生,已離婚,育有一名19歲兒子,妻兒案發時已搬出該單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其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案件編號:WKCC 56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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