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事件未了 上訴駁回 「水壺」行動指揮官加罰30日有薪假期
【明報專訊】加拿大於多倫多舉辦20國峰會已經7年﹐和警方維持秩序有關的官司還未終結。紀律聆訊中唯一被控「行為不當」罪名成立的多市高級警官對自己的罪名提出上訴﹐但於前天被駁回, 原被判罰30日有薪假,增倍為60日。與此同時﹐最初投訴的維權人士方面所提出的將他革職的要求﹐也未獲接受。
多倫多警隊督察芬尼頓(Mark Fenton,圖)﹐接手指揮當晚的執法。他兩次下令進行所謂「批量拘捕」。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在傾盆大雨下於皇后西路夾士巴丹拿道附近﹐將數百市民圈定在內﹐不得動彈。其中有抗議者﹐也有不少無關市民。
這些行動後來被標籤為「水壺」(kettles)。
維權人士將他告到「安省平民警察委員會」。該委員會舉行紀律聆訊。
退休法官咸美頓(John Hamilton)主持該聆訊﹐確定芬尼頓3項行為不當罪名成立。但是這位退休法官對芬尼頓的當晚的處境表示同情﹐包括他面臨抗議者對多市財產罕見的破壞﹐以及焚燒警車等。
不過﹐他認為﹐芬尼頓不問青紅皂白將眾多市民包圍、拘捕是太過極端。該決定「缺乏對於抗議權利的理解」。
「他使用警力的程度﹐和控制風險沒有合理的聯繫」。為此判定芬尼頓對每個「水壺」行動都有一項非法拘捕罪名成立。
此外﹐退休法官認為芬沒有經受足夠的控制局面的培訓。此外﹐他的上司也應該及時制止他。
咸美頓判決的責罰是﹕正式譴責﹐取消30天休假。
維權方認為責罰太輕。他們要求的是將該位警司革職。為此他們提出上訴。前天維權方律師雷格(Adrienne Lei)表示﹐「我們的要求沒有得到支持﹐為此感到失望。我們正在考慮下一步行動」。
他們下一步的可能行動﹐是向安省地區法院就平民警察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他們需要在30天內做出決定。
前天委員會的決定中﹐對芬尼頓的責罰有所加重﹐將本來取消30天有薪假﹐加到60天。
當退休法官咸美頓於2015年8月判定芬尼頓不當行為罪名成立時﹐該高級警官立即通過律師表示道歉。「他對於自己的有些決定﹐拘捕了一些和暴力行徑無關的人們﹐和將一些人在大雨中困守多個小時﹐深表悔恨。他希望向每位無關的受到負面對待的人﹐表達個人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