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亂過馬路將票控罰50元 多市10個月28途人命喪輪下
行人引發車禍 司機有權求賠償
【明報專訊】多倫多警隊華人社區聯絡警官楊乾良強調說,行人在過馬路時應使用斑馬線或有交通燈號的路口,擅自在沒有斑馬線的馬路中間過馬路,不僅對道路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而且將面臨警方票控,罰款金額是50元。
鑑於每年的11月是冬令時開始,也是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發生最多的月份,多倫多警方已在本周一啟動名為「STEP UP and BE SAFE」的行人交通安全宣傳攻勢,對公眾開展教育,從而確保行人的交通安全。
多倫多警方在本周一發表的新聞通告中指出,交通意外的分析數據顯示,在多倫多每年發生的致命交通意外中,涉及行人的致命交通意外所佔的比例約有60%。自從今年1月以來,已有總共28名行人被交通意外奪去了寶貴的生命,在今年發生的致命交通意外的總數中所佔的比例超過57%。其中,長者是道路使用者中最弱勢的群體,自從今年1月以來,已發生了13宗涉及長者的致命交通意外,在涉及行人的致命交通意外的總數中所佔的比例為46%。
多倫多警隊華人社區聯絡警官楊乾良指出,多倫多警方通常在每年11月的第一周,在全市範圍內啟動上述交通安全宣傳攻勢,主要原因在於11月份是冬季到來的時候,夏令時也在11月初結束,在11月份發生的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特別多。他又指出,在上述宣傳攻勢發動期間,多市各地的警局在人力資源允許的前提下,將派出警員在交通繁忙的路口和學校附近等地值勤,對過往的行人和司機開展有關交通安全的教育。
他說:「在交通安全方面,司機有責任避免交通意外的發生,但行人也有責任遵守交通規則。例如,行人在過馬路時應使用斑馬線或有交通燈號的路口,擅自在沒有斑馬線的馬路中間過馬路是違反交通法的。再如,行人在馬路時應遵守交通燈號的指引,如果交通燈號已轉為倒計時,並出現停止過馬路的燈號,行人對此置之不理照舊過馬路,也是違反交通法的。」他又說:「一旦警員發現行人有上述違反交通法的情況,可以對其開展教育,也可以開具罰單,罰款金額為50元。」
華裔刑事律師沈晨指出,他在多倫多警隊擔任警員時,就曾向在過馬路時闖紅燈的行人發出過告票。他解釋說,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通常涉及到交通法和刑事兩個方面,如果交通意外導致行人受傷或死亡,司機可能面臨刑事檢控,但刑事罪名最終是否成立,將取決於司機是否在駕駛時有過失行為。如果交通意外的發生是由行人的過失引起的,司機可以要求行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