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規定短期出租屋須為業主或租客住家
擬徵短租稅 細則月底公開
【明報專訊】經過數月準備﹐多倫多市府官員已經就規管類似Airbnb的短期出租屋提出建議。基本原則是短期出租屋必須是業主或租客自己的家(a principal residence)﹐這樣就排除了將投資類型的柏文單位建成短期出租屋的任何可能性。
此外﹐多市還打算徵收短期出租屋的稅款,具體方式和稅率將到月底公開。
市府代理總規劃師林特尼(Gregg Lintern)和市府牌照和標準部門行政主任庫克(Tracy Cook)昨天舉行技術吹風會﹐向媒體講解新政策的內容。
庫克稱﹐市府這次向議會提供3份文件。一是多倫多短期出租屋的登記和牌照系統。二是城市規劃的變化﹐允許人們在自己家舉辦短期出租屋。三是短期出租屋稅。該報告目前還未完成﹐將呈交11月29日的市議會行政委員會考慮和初步批准。庫克表示﹐市府的短期出租屋政策﹐建立在下列一些原則上。
它們是﹕允許人們將他們的家用來進行短期出租﹔將短期出租屋可能給城市租務市場帶來的衝擊減到最低程度﹔讓城市旅遊業展示多樣性﹔保持鄰里社區的穩定﹔減少對人們生活的負面影響﹔制定公平和市民及公司容易遵從的規章。
2名市府官員昨天吹風的是短期出租屋的登記和牌照系統。
一名業主打算將自己的家登記為短期出租屋﹐必須向市府提供資料﹕
•本人的基本資料﹐如聯絡方式和住址。
•需要表明(make a declaration)﹐上述地址是自己的主要居住地點。
•確保物業符合安省住房和消防條例。
•保存短期出租的紀錄備查。
•向客人提供緊急情況下如何處置的信息。
•年度牌照登記費用50元。
那些提供平台、促成短期出租屋的公司也需要申請牌照。這些公司最重要的責任之一﹐是確定所有在他們平台上從事短期出租的帳戶﹐都必須具備一個有效的市府登記號碼。
吹風會上﹐當被問及市府有關業主登記的手續比較簡單﹐似乎不足以檢查出登記的物業是否一定就是登記人的主要居所。庫克表示﹐市府目標是不要對市民施加壓力、嚴格審查。他們相信﹐絕大部分人是會遵紀守法的。但也肯定會有一些走法律罅的人。對於這樣的人﹐未來會有相應的懲罰舉措。
按照市府的設想﹐只要是主要居住地點﹐低層和高層物業﹐業主和租客﹐都可以進行短期出租。
人們出租自己的家﹐最多可以出租3個房間﹐和一個第二套房(a secondary suite)。如果業主外出﹐他們可以將自己整個物業出租﹐但期限是每年180個晚上。
反對短期出租的Fairbnb 稱﹐市府允許房內套間進入短期出租行列﹐可能造成本來租用土庫的學生和低收入者流離失所。
上述3項報告陸續呈交市議會相關委員會、並大會批准。如果一切順利﹐議會的目標是短期出租屋登記制度於明年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