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料:黃毓民杯掟梁振英囚兩周
[2017.11.01] 發表
【明報專訊】翻查資料,梁振英在任特首期間不止一次成為普通襲擊案的主角。除吳文遠一案外,時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曾用玻璃杯擲向梁振英,黃於去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周。黃毓民獲准保釋,現正等候上訴。
2016年裁判官判刑時稱,黃毓民並非預早帶備水杯到會議廳犯案,沒有傷及他人,將刑期減至兩周,相信判刑須具阻嚇力,又稱黃毓民無悔意,不宜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
另外,社民連前副主席陳德章於2013年底,在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地區諮詢論壇中擲雞蛋,擊中時任財政司長曾俊華,其後陳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周。陳德章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前年被高等法院駁回,稱表達意見的權利理應受保障,但不能涉及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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