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受害人多與案犯認識 僅半數個案獲起訴一成入罪
(26日加新社電)加拿大統計局周四說﹐已獲警方認定的性侵犯事件﹐其中絕大多數沒有引致刑事判罪﹐甚至沒有進入法庭程序。
統計局的一份新研究﹐調查2009年至2014年間﹐被警方認定成立的性侵犯指控個案﹐結果發現﹐該數字遠遠低於可能發生的數量。
統計局指出﹐在這些案例中﹐僅有12%﹐或10宗中大約1宗﹐引致刑事定罪。大部分個案沒有這個機會。研究發現﹐被警方證實成立的性侵犯投訴中﹐僅49%進入司法程序。
統計局將這個比例﹐與身體攻擊的類似數據比較﹐而身體攻擊個案進入司法程序以及被定罪的比例﹐幾乎是前者2倍。在發出指控後﹐身體攻擊案進入法庭程序的比例約有75%﹐有根據的身體攻擊指控中﹐23%被定罪。
本次研究未包含魁省、愛德華王子島省的數據﹐因為難以與其他省份的數據相比較。
統計局的調查中承認﹐本次調查的數據只是接觸了複雜問題的表面﹐它希望調查可為今後研究奠定基礎。
這次最新數據再次證實﹐長期以來有關性侵犯個案問題的一些事實。統計局說﹐性侵犯受害者中﹐87%為婦女與女孩。而被指的犯案者﹐其中大多數在某種程度上與受害人認識。
統計局發現﹐受害者與被指襲擊者相互認識的個案﹐更不太可能進入法庭程序。這類個案中﹐只有47%引致指控﹐相比之下﹐被告是陌生人的個案中﹐這個比例是64%。
若被告是受害者家庭成員﹐這個比例更低。但統計局說﹐這類個案假如引致被告定罪﹐則處罰更嚴厲。
數據也顯示﹐以性侵犯指控進入法庭程序的個案中﹐60%被檢控為其他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