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犯法庭盤問死者父親
被告選擇自辯 愈來愈普遍
(加新社24日電)法律專家指出﹐愈來愈多被告選擇自辯﹐謀殺犯在庭上盤問受害人的父親的不常見場面﹐在加拿大司法系統出現﹐且有逐漸普遍的趨勢。
被告代表自己出庭﹐在法官或陪審團面前辯護刑事案件﹐愈來愈常見。專家說﹐那樣的審訊會給各造更大的考驗。
舉一個新例子﹐男子米勒德(Dellen Millard)被控殺害一名多倫多女子﹐她在5年前失蹤。米勒德在審訊庭上自辯﹐交叉盤問受害人的親人﹐激發一場舌戰。
專家指出﹐絕大多數自辯個案都有金錢的考慮﹐因為法律援助服務通常不給補助﹐協助輕罪受審者。較為嚴重的控罪﹐也不能一直依靠法律援助。
律師指出﹐其他常見的出庭自辯﹐涉及精神疾病、不信官府﹐或是認為被告處理案件最理想。
他們說﹐更多被告出庭抗辯﹐那會拖長庭審、法官有更大負擔﹐還會影響證人與被告的情緒。
約克大學(York University)奧斯古德法學院(Osgoode Hall Law School)的法羅(Trevor Farrow)說﹐出庭自辯根本能不配合加拿大法庭程序。
法羅說﹕「當初建立系統﹐沒考慮訴訟人自辯這個理念﹐基本是要各自與律師到庭。我認為﹐出庭自辯對司法系統所有層面造成很大衝擊。」
米勒德案例凸顯自我抗辯對庭審證的心理衝擊﹐法羅指出﹐抗辯人也難免精神緊張﹐他們可能不理解繁複的司法系統﹐卻要涉獵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