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控方昨傳召行政長官辦公室前常任秘書長劉焱作供,稱紀錄顯示曾蔭權自2010年初起,曾多次前往內地,但大部分未有列明詳細行程內容,她亦無法找到記載相關行程資料的日誌。劉焱強調自己任內無銷珗L相關資料,故該日誌若非從不存在,便是在交接前已被銷牷A但她承認想不到任何原因要特意銷珚茖ヲ鶹。 不知名「朋友」贊助保鑣住宿 於梁振英任內出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的劉焱供稱,曾蔭權於涉案時段內有約20次外遊紀錄,除前往內地由公安負責其保安外,其餘行程均有警方安排的保鑣隨行。劉焱舉例,曾氏夫婦於2010年7月29日至8月7日前往歐洲旅遊,其隨行保鑣回港後便曾向特首辦發電郵稱,曾蔭權的朋友答應贊助其住宿費用,即入住巴塞隆拿和倫敦兩間5星級酒店,兩間酒店房租每晚分別為2632元和4049元,要求特首辦批准,但紀錄內無披露「朋友」的身分。 強調官方紀錄應存特首辦內 劉焱指出,大部分的外遊紀錄並無詳述行程內容,亦無顯示曾蔭權曾與何人見面,而她並無發現曾蔭權的行程日誌。劉焱強調,特首日誌為官方紀錄,除非有指示要銷牷A否則應儲存在特首辦內,隨時可翻查,由於她任內無銷狴籉颽袺鷏禤ヾA故估計日誌若非從不存在,便是在交接前已被銷牷C 劉焱又提到,雖然2002年推出的主要官員問責制不涵蓋特首,但特首作為特區政府的最高領導者,公眾期望他同樣受問責制的守則規範,而且若主要官員遇到利益衝突情G,亦會向特首諮詢意見,故特首應以身作則。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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