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一名男子與母親共同一個價值逾50萬元的物業﹐但其母另租柏文居住﹐男子亦伴隨左右﹐方便照顧﹐空置物業6年﹐並欠交6年的物業稅﹐市府遂強制將物業出售﹐扣除欠稅後﹐本有餘款46萬多元。由於男子逾年未向市府領取﹐市府遂將該筆錢納入市府庫房﹐及後﹐男子生活潦倒﹐協助男子的社工揭發事件﹐向市府申訴專員投訴。
申訴專員奧普勒(Susan Opler)最後裁定﹐市府應將這筆款項物歸原主。
該男子為何對這麼一筆巨款無動於中﹖奧普勒說﹐迄今當局也不清楚﹐「可能是各種因素混合﹐包括當事人的心理健康問題、缺乏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了解﹐或者沒有能力應付」。
申訴專員辦公室的調查發現﹐該男子和母親共同擁有一個物業。後來﹐其年老的母親租住柏文單位生活。男子也住了過去﹐方便照料﹐將物業空置。至2007年﹐其母親去世。男子則繼續住在柏文中﹐並開始拖欠被空置房子的物業稅。
市府於2013年將一處房屋出售﹐得款52.5萬元。市府取回稅款、罰金和利息等﹐還剩46.2萬元。市府後來通知該男子﹐告訴他市府將把這筆錢交給法院。他有一年時間向法院申請﹐取回該筆款項。
但一年過去﹐男子並無音訊。根據2006年版的「多倫多城市法」﹐市府有權沒收該筆錢。2016年﹐市府向法院申請﹐將這筆錢取回﹐放入庫房。
事情發展至今年3月﹐該男子的一名姐妹﹐給市府的長者健康熱線去電﹐聲稱男子的積蓄殆盡﹐而他唯一的收入是每月629元的加拿大退休金。因欠付房租﹐房東已開始驅逐他的程序。
她說﹐其兄弟「精神有問題」﹐而且自他們的母親去世後﹐他也沒有聯絡過她。
市府其後為男子聯絡上一位社工,社工幫他找回了一些退休金補款﹐另申請老人金(OAS)﹐老人金迄今還在候發。
該社工又發現男子還有一筆大錢﹐於是幫他追討。但市府表示﹐這錢已無法提出來。社工幫男子到申訴專員辦公室投訴,辦公室聯繫其母親生前的律師等﹐最終弄清來龍去脈。
奧普勒向市府建議﹐「以老人目前困難的情況﹐以平等原則﹐市府都應將這筆錢還給他」。市府財政部門則表示﹐直接從庫房取錢是不可能的﹐但市議會可通過決議﹐給對方支付一筆同等數額的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