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洩密 陳明文二審改判刑6個月
【明報專訊】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被控在擔任嘉義縣長期間,洩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價圖利,遭檢方起訴涉嫌洩密、背信與圖利罪,2012年一審皆獲判無罪。台南高分院審理5年,周二(26日)下午宣判洩密罪成,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三審。
根據檢方起訴書,陳明文與工程得標業者賴文正為舊相識,陳明文於2007年5月15日核定工程底價6億5400萬元,翌日隨即與賴文正在台北市寓所碰面,賴即打電話回公司修改投標金額,公司最後以低於底價20萬元價格得標。嘉義地院一審宣判,賴文正雖在檢方偵辦時作證指陳明文給他底價,但到法院卻翻供指稱,當時是受到檢方「以交保作為利誘」,才做出不利於陳明文的陳述。法院認定這部分供述無證據能力,因此判陳明文和廠商等人無罪,僅水利處處長陳殿寶因洩漏工程審查委員名單給業者,以洩密罪判刑1年,減刑為半年,得易科罰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