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咬拖鞋拍照 色魔認狎3童

[2017.09.27] 發表

【明報專訊】聲稱為方便在公廁自瀆而隨身攜帶多對拖鞋的送貨工人,於前年及去年兩度向小學男生藉詞補鞋,要求兩男生口咬拖鞋讓他拍照,他更觸摸其中一人的下體拍照。送貨工人亦曾向一名女童展示拖鞋照,問她是否覺得可愛,又要求她除鞋,女童作勢大哭,趁機逃脫。工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等6罪,還押至下月10日待索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後判刑。

有3非禮案底 出獄年內再犯

被告劉志輝(36歲)昨承認非禮、非法禁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6罪。控方透露被告有3項非禮案底,2014年10月出獄後不足一年再犯案。控方指兩名男童現時生活正常,與女童一家則失去聯絡。

案情指出,2015年6月,被告訛稱男童Y(9歲)的鞋破掉,提出為Y補鞋,Y遂跟隨被告到大角嘴一公園,被告脫去拖鞋要求Y用口咬着,又脫去Y的面褲及拍照,其後讓Y離去。

去年10月某日,女童Z(10歲)於晚上8時在大角嘴街頭遭被告上前攔着,被告向她展示手機內的拖鞋照片,問Z是否覺得可愛。Z表示同意後,遭被告強行帶到一公園入口。被告要求Z脫鞋,Z拒絕及嘗試離開但不果,Z作勢大哭,被告受驚,讓她離開。

同月18日晚上7時,男童X(8歲)途經旺角回家時,被告上前稱其鞋子破掉,說可為X補鞋。被告突捉着X手臂,令X感痛楚及害怕。被告帶X到一幢大廈內,用膠紙綑綁X雙手及要求X將手放入拖鞋,並用口咬着另一對拖鞋讓被告拍照。

男童被迫脫褲 被抓下體拍照

被告逼令X脫去褲子及內褲,用手大力抓X下體兩次及拍照,X感非常痛楚,事後下體紅腫。被告再帶X到附近公園,再逼令X將手放入3對拖鞋內,及用口咬着另外兩對拖鞋讓他拍照。半小時後,X終獲准離開,家人得知事件後報警。

【案件編號:DCCC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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