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昨日有網媒報道,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陶榮(Christopher To)早前在課堂上教授強姦案舉證時,舉例若女受害人曾在社交媒體吹噓自己曾跟百名男士睡覺,他建議可將行為辯解為「刺激他人強姦」。報道指有學生感到不舒服並就此投訴,法律學院其後撤換導師。港大回覆指基於私隱考慮,不會透露事件詳情。 港大﹕涉私隱 不透露詳情 陶榮曾擔任香港建造業議會執行總監,現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理事會成員。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昨報道指曾接觸涉事學生,又取得課堂錄音,指陶榮於今年9月初上課時教授強姦案舉證,提到若女受害人曾於社交媒體吹噓自己曾跟百名男士睡覺,或曾參與集體性行為,被告可指該女受害人「開放」,陶榮建議該情G可視作刺激他人強姦(incitement of rape)。 報道又指出,陶榮之後再舉例,稱若女受害人穿短裙及有煽動行為,辯方可指女受害人有意煽動,其中又提及「我只是男人,我會『飢餓』( I'm just a man, I get hungry)」。報道指,有關言論令部分學生感到不舒服並就此投訴,法律學院其後因事件撤換導師。Hong Kong Free Press的記者就事件曾向陶榮及法律學院了解,雙方均沒回應。報道又稱,陶榮其後發電郵予學生解釋,指他沒意圖冒犯別人,若有人感冒犯,他為此致歉。 港大就事件回覆本報稱尊重學術和言論自由,而法律學院鼓勵教師以專業和恰當的態度,誘導學生認識法律的實際運作;至於人事事宜,大學基於私隱考慮,不會透露詳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