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明報》前首席記者涉於前年在辦公室內先後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和胸部,案件昨開審。其中一名事主作供指出,被告當日蹲在地上,手持正處於拍攝模式的電話,放在她穿著長裙的雙腿間;被告自辯時稱,當時只是彎身綁鞋帶,並把電話放在地上,事主後退時「不幸」被電話碰到,聲言絕無任何偷拍行為。 事主X:見被告疑拍胸部 被告周展鴻(37歲,圖)被控3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控方昨逐一傳召3名事主於屏風後作供,事主X供稱,前年6月1日在辦公室內,坐在辦公桌前彎身執拾抽屜,被告走近談公事。X彎身後坐直身體,發現被告拿蚢q話放在心口位置,鏡頭向下,「好快撳鱄脁on(屏幕)兩下」。X形容被告動作「好唔自然」,不像在看電話,認為被告偷拍其胸部。 憂上司包庇 無即時報警 同年8月21日,事主Z^上的文件倒塌,她踮高彎身收拾時,X看到被告拿蚢q話走到Z後方,「垂低放鬗k同事裙底,撳魖滮U」,兩人聯同另一事主Y於兩日後報警。X被問到為何未即時報警時,激動地指被告肯定有偷拍她,只是擔心若告發失敗會尷尬,語帶哽咽稱:「佢係首席記者,value(價值)好大,甚至大過我,上司可能包庇佢,唔炒佢,我要繼續同佢合作!」 事主Y:被告為「頗信任前輩」 事主Y作供時稱,前年6月27日在影印房內影印文件時,被告進房內在其背後與她閒聊,其間她退後腳跟碰到東西,向後望時看到被告蹲在地上,見電話放在其長裙底偷拍。Y說自己當時好驚,難有反應,而被告為其「頗信任的前輩」,沒想過他會這樣做。Y事後即時向直屬上司投訴,上司交由她自行處理,由於對報警有掙扎,終得悉再有偷拍事件時報警。 被告自辯時反駁,與X交談時無為意自己的手放在什麼位置,質疑X單憑抬頭一剎那認為其動作不自然,假定他偷拍並不合理。至於Y的指控,被告指當時是彎身綁鞋帶,並非蹲在地上,而電話是放在地上,無開ㄘ褔嵽\能。 控方盤問時質疑,影印房內有足夠空間,為何被告要貼近Y綁鞋帶。被告強調兩人之間有適當距離,並不認為要避忌穿長裙的Y。控方再質疑被告為何把電話放在骯髒的地上,被告指電話是放在「最就手鵀鼽m」,強調在街上綁鞋帶,亦會將電話放在地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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