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拉勻分店生意額 吉野家經理行賄判囚
【明報專訊】掌管4間分店的吉野家高級店務經理,為拉勻各分店的營業額,遂向其中一間分店的店務主任和助理店務經理行賄2.4萬元,以獲兩人製造不準確的銷售紀錄。高級店務經理和店務主任早前認罪,昨分別被判囚8個月和4個月。
下屬收賄亦坐監
被告前高級店務經理羅劍青(54歲)和前店務主任王嘉俊(27歲)早前分別承認串謀詐騙、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兩人其後協助指證助理店務經理王雅欣(24歲)。裁判官昨判刑時稱,貪污是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並下令羅賠償5.2萬元,王則要歸還2.4萬元。
根據案情,王嘉俊於前年7月察覺王雅欣故意不將客人點餐輸入電腦系統,以製造不準確的銷售紀錄,她其後表示這是要將每日營業額拉勻。羅劍青其後接觸王嘉俊,給予報酬要求他協助壓低天瑞店的每日營業額,王嘉俊及後更製造更多不準確的銷售紀錄,以資助銷售收入低微的運頭塘店。吉野家因3人的行為蒙受最少5.2萬元損失,而王嘉俊這段期間收取合共約2.4萬元報酬。
【案件編號:TMCC3090/16、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