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追薪案 會計認曾供強積金
【明報專訊】正義聯盟前主席李偲嫣,向經民聯成員張俊勇旗下網台追討欠薪及代支雜費,昨日續審。網台的前會計供稱,她誤以為公司每月向李偲嫣發薪水,所以幫她供強積金,直至張俊勇與李關係破裂,她才停止供款。李偲嫣質疑,網台在官司開始後才聯絡基金公司討回「錯供」的強積金,質疑會計聯同張俊勇「講大話」。
原訴人李偲嫣聲稱,前年8月起她在網購無限有限公司及媒體無限有限公司任職總監,同年12月被辭退,她向兩公司追討欠薪、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及代支雜費共約15.8萬元。
以為公司付月薪 關係破裂始斷供
媒體無限前財務及行政主管陳金玲昨日供稱,她的職責包括管理次被告媒體無限的帳目,以及替首被告網購無限入帳。她說,事前並不了解董事張俊勇與李偲嫣的合作關係,只知道公司每月向李支付5.7萬元,她以為這是李的月薪,於是為李申請強積金。根據張俊勇早前供辭,李所聲稱的月薪只是借款。
陳金玲稱,直至前年12月16日,張、李兩人合作關係破裂,陳才知道李並非公司員工,於是通知相關強積金公司宏利中止供款,但她並沒有要求討回過往的錯誤供款。
李質疑時機太巧合
李偲嫣盤問時指出,2016年底她向被告兩公司興訟,其後陳才想起要向宏利討回以前的錯誤供款,質疑時機過於巧合。陳先解釋自己一直有跟進強積金錯供的問題,後改口稱是被張催促才聯絡宏利。李質疑陳說謊,陳否認。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LBTC2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