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認欺詐 稱為兒籌學費
【明報專訊】女警聲稱為前夫還債及遭警方停薪,無錢為兒子繳交國際學校學費,決定編造故事誘使數人借錢予她,更盜用他人身分資料向財務公司借錢。女警昨日承認4項欺詐罪,裁判官暫准她保釋,待索閱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涉盜用資料申請貸款
被告劉潔玲(44歲)自1992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隸屬於中區巡邏小隊。被告干犯的首兩項詐騙罪包括,於2014年9月及2015年7月向兒子的兩名同校家長編造謊話,指其弟弟欠債,分別向兩人借款3萬元及5萬元,後來被告把該兩筆借款還清。被告的兩個弟弟事後均向警方表示,他們已很長時間沒有和被告聯絡,且完全沒有負債。
至於另外兩項詐騙罪指出,被告於去年2月,聲稱可以幫一名林姓事主申請其弟妹由內地移居香港,藉此取得林的身分證副本及薪金證明。被告利用該些資料,向兩間財務公司申請合共3萬元貸款,兩個月後林得悉有人以其名義申請貸款,報警處理。
求情稱為前夫還債30萬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替前夫還清30萬元貸款,更於前年遭警方停薪,子女教育津貼亦被取消,被告為了替就讀國際學校的兒子籌集學費才犯案,強調所有涉案款項已還清。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2日,其間索取其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獲保釋。
【案件編號:ESCC130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