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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前日審理一單危害公共安全案。檢方指控廣州無業男子袁×為泄私憤,於5月20日約下午3時,先後3次將共享單車從一條行人天橋上扔下,一輛砸到下方馬路,一輛掛在天橋邊的花基上,還有一輛掛在電車的空中高壓電纜上,造成附近電網停電,危害途經該路段的電車及其他車輛的駕駛安全、行人安全。
袁對被檢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辯護人認為袁×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當庭判決袁×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監3年。袁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