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當差23年的休班警長去年4月開車時,稱因分心看錯交通燈致衝燈,結果撞倒電單車司機,更險與一輛小巴相撞。警長昨承認危險駕駛,辯方指他在警隊曾獲得「最佳警長」殊榮,他希望為女兒樹立好榜樣,故第一時間認罪。裁判官接納警長犯案出於一時分心,判警長罰款6000元及停牌8個月。 被告曾獲「最佳警長」 被告麥志}(45歲)加入警隊23年,現職警長,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辯方透露,被告事後已經把家中兩輛私家車賣走,又放棄參與警署警長選拔試,更將面對警隊內部紀律覆檢。 根據控方案情,去年4月23日下午3時,有小巴司機及電單車司機駕車至長沙灣興華街西,見交通燈轉綠於是繼續前進,不料被告駕駛的私家車突然衝燈,從深盛路切入興華街西,有小巴女乘客大叫「衝燈」,令小巴司機及時煞車避過一劫,但電單車司機則不幸遭被告的座駕撞倒,其左膊挫傷及多處受傷,須留院5日並獲得35日病假。辯方求情時解釋,被告當時察覺其私家車後座安全帶有問題,向後望了一下,結果因分心看錯交通燈,釀成今次意外,事後沒有逃離現場,更為受傷電單車司機提供協助。 稱坦白認罪為女樹榜樣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警隊表現卓越、盡忠職守,曾經拯救過市民,獲得逾百封感謝狀及「最佳警長」的殊榮,他亦從未有刑事紀錄或交通事故紀錄。辯方又指他為了替其女兒樹立好榜樣,決定坦白認罪。 裁判官接納被告因分心犯案,同意今次屬單一事件,且被告在第一時間認罪,判他罰款6000元及停牌8個月,並須在停牌令結束前3個月內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KCCC18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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