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國賠案二審改判 賠償金增為1.9億
【明報專訊】纏訟9年的中石化安順廠戴奧辛國賠案11日二審宣判,台南高分院改判經濟部不用國賠,全部賠償金額由中石化公司負擔,賠償金由一審判決1億6800餘萬再增加2000餘萬元,為1億9000餘萬,居民代表律師李合法呼籲中石化公司別再上訴,盡快賠償居民。中石化公司污染國賠案纏訟9年,起因於前身台鹼公司製程會產生汞汙泥與戴奧辛,卻隱瞞長達22年,自1999年才遭人踢爆,居民2008年正式對中石化公司提告,台南地院前年底一審宣判中石化敗訴賠償1億6817萬元,但中石化決定上訴二審,訴訟再拖至今已9年。
中石化公司1年多前以「無法證實戴奧辛與居民罹病因果關係」上訴,當時台南市長賴清德一度呼籲中石化撤回上訴,拿出誠意解決民眾問題,讓污染案早日落幕。
中石化戴奧辛國賠案纏訟9年,原告227位居民,已死亡50位,罹患糖尿病者84人,罹癌36人,罹病347人,居民認定這些病患、死者全因戴奧辛污染而起,中石化則表示兩者無因果關係,兩者堅持的立場面對法律審判,居民對一審判決相當開心,高呼法律還給人民公道。中石化安順廠前身台鹼公司在1960年代曾是東亞最大的五氯酚製造廠,台鹼公司直到1982年關廠轉為中石化安順廠時,都未被發現製程時會產生汞與戴奧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