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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炒名表騙案 警妻﹕欠款者是另一被告

【明報專訊】警員涉聯同妻子哄騙他人購入名牌手表及手袋,再訛稱可協助其炒賣賺錢,騙走款項約1500萬。案件昨於區院續審,警員妻出庭自辯,她聲稱自己只是介紹案中事主投資名表,包括其胞妹及家翁,但炒賣名表及拖欠款項的是本案另一任售貨員的被告。

3名被告為警員歐陽克文(39歲)、其妻朱凱欣(37歲)及中環「名人站」售貨員李玉鳳(44歲)。控方案情指出,首被告朱凱欣涉向多人行騙,游說事主買表並聲稱可炒賣賺錢,其後卻諸多藉口推遲還款。

只協助第三被告找「投資者」

朱凱欣自辯時表示,她有炒賣名牌手袋,辯方問及被告能否憶起內地客人的名單,被告答有「陳生、張太、黃小姐、溫程小姐」等。朱續稱炒賣名表本來並非她的主意,她是受第3被告李玉鳳指使,協助對方找「投資者」炒賣名表。

朱聲稱經營炒賣手袋生意時,不時到「名人站」入貨,因而認識該店售貨員李玉鳳,並得知李私下亦有炒賣名表轉售內地客人。

朱後來加入李的生意,負責邀請其他人投資本金買表,再將表交給李轉售,售出每隻表投資者可獲4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回報。朱稱投資者包括警員、其胞妹、家翁及女兒的幼稚園老師等,與李玉鳳合作40至50次,曾有5至6次李完全沒歸還本金及利潤,涉及數名投資者,亦即本案涉被欺詐的事主。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5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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