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子女搬出家過獨立生活 家長樂贈萬元現金可省稅
【明報專訊】據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CIBC)委託的一項新調查﹐大部分能負擔得起的家長﹐樂意給成年子女一筆5位數款項﹐讓他們從家裡搬出﹐獨立生活。
Angus Reid Forum採用隨機方式﹐調查了全國3,021人。本次調查於6月底進行﹐樣本統計誤差率為1.6個百分點﹐20次有19次。
與美國一些州和海外的情況不同﹐在加拿大﹐金錢禮物不需要納稅。接受調查的人士中﹐近三分之一了解這一點﹐但超過一半人並不知道。略超過10%的人錯誤地認為﹐是否納稅取決於金額大小﹐或者以為它被視為接受者的應稅收入。
調查顯示﹐家中孩子年齡超過18歲的人士中﹐近四分之三說﹐若能幫助孩子遷出、結婚或與伴侶同住﹐他們樂意給子女現金。假如有這個選擇﹐近三分之二的家長寧願給現金﹐而不想讓成年子女留在家裡同住。
在打算給子女現金禮物的人士中﹐款項平均金額是24,125元﹐但隨家庭收入呈正比變化。年薪超過10萬人士表示﹐打算贈贈予子女40,558元﹔年薪低於5萬的人士說﹐打算給22,784元。
出人意料的是﹐年薪在5萬至10萬之間的家長﹐打算給17,926元。
據加拿大統計局最新人口統計數據﹐20來歲的青年中﹐42.3%仍與父母同住。這個比率比過去高﹐幾乎是1980年代初期的二倍。
CIBC財富策略集團管理總監高羅柏(Jamie Golombek)說﹐父母在世時給子女金錢禮物﹐在隨後會有稅務好處﹐因為遺產管理稅﹐也就是「遺囑認證費」(Probate Fees)﹐可佔遺產資產最多1.7%。他說﹕「在你去世前將資產贈出﹐這些資產不必交納遺囑認證費﹐因為它們不是你遺產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