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領館外燒爆竹 內地婦罰款400
【明報專訊】內地七旬老婦上周四在中環美國總領事館外燒爆竹,對警方稱因為其祖父被騙錢,在內地伸冤無門,故出此下策,希望獲得本港傳媒關注。
老婦昨在法院認罪,被罰款400元,其兒子庭外自稱是紅三代,「資產可以買下整個地球」,但受共產黨逼害,如今在香港申領綜援。
領綜援兒子﹕資產足買整個地球
被告羅龍芽(72歲)持雙程證由內地來港,報稱無業,被控於上周四(20日)在美國駐港領事館外未獲許可證下燃放爆竹煙花,違反《危險品(一般)規例》。裁判官接納老婦不熟悉本港法例,愚蠢下犯案,罰款400元,提醒她即使希望傳媒關注亦不應使用犯法手段。
根據控方案情,老婦在內地買入爆竹,案發當日早上由羅湖過境來港,中午抵達總領事館外燃燒爆竹。根據香港海關資料,爆竹煙花屬於受管制物品,入境人士在未獲書面准許下把爆竹帶入本港境內,即屬違法。
被告昨在兒子徐國棟及孫女陪同下離開法院。徐向記者派卡片,自稱來自「一帶一路家族」,自稱「出錢興建黃埔軍校的中共元老徐鶴」的後人,在香港領取綜援過活,其卡片上自稱是今年「第五屆行政長官參選人」,但資料顯示並無此事。
【案件編號:ESCC20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