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9歲男童公路開大巴
未滿14歲無法追責 網民:懲罰監護人
【明報專訊】前日(6月30日),廣州發生一宗9歲男童駕駛客運大巴事件。報道稱,該男童開著一輛大巴在荔新公路行駛,身旁無任何人。另外,大巴上部分車窗已爛。當地警方接到市民報案後,立即趕往現場攔截了該輛巴士,同時控制了涉事男童。
相關短片顯示,男童啟動大巴後,一路加速行駛,視頻中不斷有喇叭聲響起。男童在駕駛過程中還不時四處環顧。大約40分鐘後,大巴才被當地警方攔截。澎湃新聞報道指,該事件未引發交通事故和擁堵,但不少網民事後都表示很恐慌,指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據相關人士提供的短片顯示,9歲男童在警方控制下被帶入警車,車內有人對男童說:「完蛋了你這次」。男童聽後大哭,車內另一人隨即對男童大聲呵斥。到達派出所後,男童一人坐在座位上,被幾名警員相繼盤問事件經過,警方亦將此事通報給男童父母。
事後,警方在接受傳媒採訪時指,男童已被他父母帶走。當地民警稱,涉事男童很調皮,經常亂跑,由於男童年齡過小,且未造成實質性傷害,警方無法依照相關規定對男童進行處罰或拘留。有律師表示,考慮到14周歲以下的兒童的智力和精神狀況無法正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具有危害性和違法性,《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兒童除非造成實質性損害,否則監護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亦有規定,14周歲以下的兒童不承擔任何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至於男童如何能拿到大巴鑰匙,警方表示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