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昨早未出發示威已被警察帶走,據了解,警方留意到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期間,泛民的示威活動屢被干擾,昨早亦見約70人包圍兩組織成員,現場環境混亂,基於公眾安全而帶走包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內的一批示威者。至於如何平衡集會自由和公眾安全,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稱,按國際人權標準,政府有責任確保不同立場示威者不受暴力威脅,有合理機會表達訴求,除非場面失控,迫不得已才會考慮帶走示威者。 羅沃啟昨早有到灣仔觀察,他稱,襲擊香港眾志及社民連者逾60人,有人出言謾罵及推撞,亦有人「出手」破壞示威道具及嘗試搶走橫額,但當時只有約20警員在場,不足以阻隔兩批人,因此他認為帶走示威者,避免雙方「泥漿摔角」未必是壞事,但部署的警力與示威者數目為何如此懸殊,則可商榷。 陳巧文案例 抬走免混亂 警方以安全為由帶走示威者,過去亦有先例。2008年5月北京奧運聖火在港傳遞,港大女生陳巧文因不滿北京違反申奧承諾,包括處理西藏問題時不尊重藏民意見,在聖火傳遞至尖沙嘴時,她與數人高舉代表西藏獨立運動的「雪山獅子旗」示威,惹起圍觀途人不滿,有人向她喝倒彩、搶旗,警方以陳的安全為由,將她抬上警車,並在警署扣留45分鐘後始放行。 陳巧文其後申請司法覆核,認為警方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港人的言論、集會及遊行自由,但高院判其敗訴。判辭指當時街上人潮擁擠,警方雖已增強警力,但無可能將干擾陳的人全部拘捕,別無他法下,只有例外地將陳帶走,平息可能引起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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