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申請照顧父母及託兒減稅 稅局不會放過你
坦白重交應繳稅項 可免重罰
【明報專訊】多倫多一名華裔移民在日前收到聯邦稅務局的書面通知,要求其提供在2016年稅務年度申報託兒開支的證據。因該名華裔移民的兩個幼兒自出生以來一直由同住的外公和外婆照顧,他實際上並未支付任何託兒費用,非常擔心受到稅局的重罰。
對此,多倫多的華裔會計師胡商指出,家長申報託兒開支有兩種規範的做法,其一就是給提供託兒服務的受聘人士發工資。但如果提供託兒服務的是家人或親戚,家長在報稅時最好不要申報託兒開支,從而避免稅局的追查。
本報日前接獲一名讀者的求助電話,該名讀者指出,他和妻子育有兩名幼兒,分別是2歲和5歲。因夫妻倆都是上班族,兩個孩子自出生以來一直由同住的岳父和岳母照看。
由於聯邦政府已將7歲以下兒童的託兒費用抵稅的金額增加至每名兒童8,000元,當他在今年4月報稅時,便申報了1.6萬元的託兒開支。與此同時,他的妻子也以照顧同住父母為由,申請了照顧長者的稅務減免。
誰料想,該名讀者在日前收到聯邦稅務局的書面通知,要求其提供在2016年申報託兒開支的證據。但實際上,他從未向岳父和岳母支付過任何費用,稅局的來信令其一籌莫展,因擔心受到稅局的重罰而憂心忡忡。
針對上述個案,華裔會計師胡商指出,該名讀者在報稅時既申請了照顧長者的稅務減免,又申報了聘請父母照顧孩子的託兒開支,在邏輯上是完全行不通的。
他說:「很多華裔移民在擔保父母來加拿大後,由父母幫忙照顧孫兒。不少人都提出了一個相同的問題,那就是:是否可以在申請照顧長者的稅務減免的同時,申報託兒開支?答案是否定的。既然已經申請了照顧長者的稅務減免,被照顧的長者又怎能賺取提供託兒服務的收入?」
胡商又指出,人們如欲申報託兒開支,有兩種規範的做法可避免被稅局找麻煩,其中之一就是向聯邦稅務局申請一個稅號,為提供託兒服務的受聘人士發工資。另一種做法是與提供託兒服務的受聘人士簽署合約,並支付託兒費用,但後者必須是自僱人士。
他說:「如果與提供託兒服務的受聘人士不存在親屬關係,最好的做法就是發工資。如果提供託兒服務的是自己的親屬,最好不要申報託兒開支。如果一定要申報,那就要採用上述第一種發工資的方法。」
胡商建議該名讀者毋需回覆稅務局的書面通知,預期稅局一般將在30天內發信,要求該名讀者根據稅局計算後的調整金額退還不該領取的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