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朱凱Y投訴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日遭4名男子跟蹤,4人其後被控遊蕩罪,控辯昨結案陳辭。辯方承認被告雖有跟蹤朱凱Y,行為「不妥當」,但不一定令其不安。辯方又稱,跟蹤動機並不重要,正如記者工作「嚴格謠翮茩茬ㄚY遊蕩」,認為被告不涉犯罪行為。案件今日裁決。 4名被告依次是黃堅輝(36歲)、黃俊欽(18歲)、林家俊(43歲)及何義基(41歲),均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 控方播片段證被告主動跟蹤 控方指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次被告在街上張望,當他發現朱凱Y所乘坐的七人車駛走,即跑到涉案白色車,該車亦即開動,認為他「積極、主動參與跟蹤」。控方引述案例表示,若法庭認為被告行為令人合理地擔心安危已可定罪。 辯方早前承認有[象顯示4名被告有跟蹤行為,惟昨反駁,無證據顯示第二及第四被告是與另外兩名被告為伙同行動。 辯方同意遊蕩行為雖「不妥當」,但未達犯罪程度,稱「好多人都容易有遊蕩行為」,又指「記者嚴格謠翮茩茬ㄚY遊蕩」,惟關鍵是其行為是否令人恐懼。裁判官反問,為何首被告早前供辭稱案發時「捉魖潃荋X鐘精靈」,辯方重申跟蹤動機不重要。 【案件編號:TMCC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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