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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劉興沛(前至後)、黃偉豪和高級督察劉卓毅昨得悉可保釋外出後同表現平靜,他們其後步出羈留室,被記者追問是否有信心可獲減刑,3人均不發一言。(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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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上訴庭﹕七警無推翻定罪機會 量刑起點可爭議 3人准保釋

【明報專訊】佔領行動期間襲擊示威者曾健超的7名警員,同被判罪成並判監兩年,其後全部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其中3名警員昨申請於等候上訴期間保釋,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辭後,批評曾健超的潑液體行徑屬挑釁和傲慢,但7名警員帶他到變電站教訓是同等愚蠢(equally senseless),認為無推翻定罪的機會,惟考慮到他們處理佔領運動時面對的壓力,兩年半量刑起點值得爭議,終批准3人保釋。

官:原審低估處理佔領之壓力

已服刑4個多月的上訴人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警員劉興沛(40歲)和黃偉豪(37歲)得悉可保釋外出後表現平靜,公眾席上則有人拍掌歡呼,3人其後離開法院,無回應記者提問。上訴庭要求劉卓毅以5萬元現金和5萬元人事擔保,劉興沛和黃偉豪則各以1萬元現金和1萬元人事擔保,3人均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和須居於報住地址。

代表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昨陳辭時指出,劉曾上前制止同袍施襲,並非共同犯罪的一員(見另稿),又指拍攝到案發經過的片段質素差劣,根本難以從中辨認出劉。代表劉興沛和黃偉豪的大律師蔡維邦則稱,案中有太多不確定因素,如警員抬曾健超到變電站途中是否有換過人,以及以戴眼鏡來確認黃的身分等均值得爭議。

官斥曾健超挑釁 七警同等愚蠢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聽取陳辭後說,警員作為執法者,於處理佔領時需長時間工作,更要面對示威者的侮辱和暴力行為,壓力很大。楊官批評曾健超的潑液行為是挑釁、傲慢和具攻擊性,但7名警員最終決定將他帶到變電站教訓是同等愚蠢,亦造成是次針對警員的嚴重指控。

楊官說,劉卓毅曾制止施襲的說法毫無說服力,而警員中途換人更是毫不現實,故相信他們無推翻定罪的機會。然而楊官認為原審法官低估警員在處理佔領時面對的壓力,以最高監禁3年的控罪來說,兩年半的量刑起點是否過高,確有爭議之處,且上訴聆訊未必能在6至9個月內進行,或會令上訴人多服刑期,故決定批准3人保釋等候上訴。

7名警員今年2月中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他們其後均提出上訴,當中總督察黃祖成、警長白榮斌、警員陳少丹及關嘉豪暫未申請保釋。

【案件編號:CACC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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