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人于品海早年被生意伙伴入稟追討欠款5600萬元,他昨出庭供稱,生意伙伴投資其公司虧蝕,他為補償才簽無法律效力買賣協議,指自己或會回購相關股份,強調協議僅讓對方感舒服一點,並且是用以向債權人顯示其財政狀G的私人用途,從沒想過要實行。 稱從沒想過實行協議 原訴為開強投資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曾任明報企業非執董的柯碧浪;被告于品海為明報前主席和網媒「香港01」創辦人。于供稱,柯早年購入其名下智才企業有限公司的股份,其後因金融風暴陷財困,於是於1998年透過姓李友人提出希望于能回購股份,惟于表明反對。 該姓李友人得悉後,希望于能作些行動讓柯感舒服點,而于亦想補償柯因投資其公司失利,遂同意草擬一封信及一份買賣協議,內容是于或會回購股份,以讓柯與債權人談判時有依據,文件並無法律效力。于強調根據當時協定,買賣協議由姓李友人看管,不會給柯,但不知為何最終柯取得該協議,因此才會有是次訴訟。 法官質問,無法律效力協議如何能讓柯感舒服點;于回應指這是由對方提出,強調只要是柯認為可行,他便不介意做。至於柯所指依買賣協議所獲得的2200萬元,于澄清是為協助柯渡過財困而私下給予的援助,與協議完全無關。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案件今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HCA16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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