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山東聊城男子于歡(圖)因不堪母親蘇銀霞被債主凌辱,用水果刀怒刺對方致1死3傷,此案一審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囚終身,在內地引發極大爭議。案件昨日二審,改判為防戴L度,刑期減至5年。 于歡母親被指欠下巨債,債主去年4月14日派出11人向于母追債,追債者要手下大便,再將于母按進馬桶堙A要求還錢,之後則將于母與于歡禁錮在公司堙A不僅用髒話辱罵于母,還故意將煙灰彈在其胸口衣服,並脫其褲子侮辱她。 有人看見這幕後報警,到場警員竟說完「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這句話後便離開。情緒激動的于歡於是拿刀捅債主,導致4人受傷,其中1人因失血過多死亡。 二審法官昨天早上宣讀判決書時,認為一審時法官未有採納暴力追債的事實,但同時法院卻認為于歡的所為,卻是防戴L度,構成故意傷害。 法院同時認為一審時候量刑過重,故昨日改判于歡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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