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申請資產上限擬增4%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政府檢討現有的機制後,決定把法援申請人的資產上限上調4%,政府將會在7月中把有關動議提交立法會。
涵蓋普通計劃輔助計劃
根據目前《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凡是財務資產不超過約29萬元的人士,在經濟上都符合資格根據普通計劃申請法律援助;而根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普通計劃亦適用於刑事法援,這輔助計劃的相應資產上限為約145.2萬元。
根據局方提交的文件,政府已完成新一輪法援財務資格限額的周年檢討工作,指留意到參照期間(即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上升 4%,故建議把財務資格限額相應上調。政府建議把普通計劃財務資格限額由約29萬元調高至30.2萬元;輔助計劃限額由145.2萬元調高至近151萬元。
料法援署年增140萬經常開支
政府預計若實施上述上調建議,估計涉及法律援助署每年約140萬元額外經常開支,並指法援署已把所需撥款計入2017/18年度預算草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