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19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周一提出法案﹐限制聯邦監獄獨囚室的拘禁時限﹐以保護精神病患者、有自戕或是自殺風險的犯人。
法案如獲通過﹐就是當局首次設定法律框架﹐規定監獄官員所說的「行政隔離」時間。
這項法案是聯邦自由黨政府刑事司法改革的一環﹐改革包括減少獄中加拿大原住民人數。國會春季會期只剩下一周﹐政府此時提出法案﹐可以預見秋季前不大可能辯論。
聯邦政府提出上述法案前﹐曾有多宗獨囚案例﹐包括2007年紐賓士域省蒙克頓(Moncton)的史密斯(Ashley Smith)死亡事件﹐這名19歲女子精神受困擾﹐用布條纏頸﹐最後在監獄中死亡。
史密斯的死因研訊在2012年結束﹐研訊庭提出104項建議﹐包括結束「無限期單獨囚禁」﹐女囚犯有精神健康問題﹐隔離不可超過15天。
總理杜魯多在2015年上任不久指令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再次檢討史密斯的死因研訊﹐研究如何改革司法制度。
獄方採取「行政隔離」手段﹐表示它沒有合理替代方式﹐保護監獄、職員與囚犯的安全﹐維持保安。它與於「懲戒性隔離」有別﹐這種隔離方式適用於在拘禁期間嚴重犯事的囚犯。
公安部長葛代爾(Ralph Goodale)國會秘書、自由黨國會議員霍蘭(Mark Holland)說﹕「行政隔離是過度使用的工具﹐我們聽到一些案例﹐都很難過。」
加拿大懲教署也修訂政策﹐若涉及嚴重精神紊亂、認定有「自我傷害」、自殺風險的囚犯﹐不可採用單獨囚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