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RTC) 昨宣布,從今年12月1日起,市場上出售的新手機不能再上鎖,而現有被鎖住的手機要解鎖時,手機通訊運營商也不能收取解鎖費。
如一位顧客在A營運商的2年合約結束後,他可拿蚆呇羢公司的手機,跑去別家他認為合約計劃更好的B公司,而不必向A公司支付解鎖費,目前這筆費用大約在50元左右。
去年,各家通訊運營商收取的解鎖費達3,770萬元,有94.3萬部手機被解鎖。這一收入和全行業在同年的225億元總收入相比,並非大數目,但解鎖費可有效地阻止客戶轉投其他電話公司。
各家運營商則解釋,收取解鎖費是為了保護它們在手機裝置上的投資,以免客戶還沒有付清營運公司在手機上做出的補貼,就轉投別家公司。
針對CRTC取消解鎖費﹐一些小型的營運商也反對。Freedom Mobile便提出,如徹底取消解鎖費,大營運商會提供更多優惠,把客戶搶走﹐客戶當然開心,但就苦了小的經營者。
CRTC主席布萊斯(Jean-Pierre Blais)表示﹕「這變化(取消解鎖費)讓加拿大人對自己所用的無線通訊裝置有更多了解,令他們有更多選擇,並可充分利用市場競爭提供的優惠。」
這是布萊斯任內所做的最後一個決策,他將在本周六正式離任,聯邦政府還沒有安排繼任人。
家庭套餐超用量須主客戶同意
CRTC昨宣布的﹐還其他新措施。首先,對於採取多人共用收費計劃的家庭客戶,以往許多運營商是給每個人設定上網流量限額和漫遊限額,而且每人都可授權超額使用,授權過程只需要手機短訊發一個「同意」(Yes)就可以執行。
而現在CRTC要求,只有家庭帳戶的持有人,才有權同意超額使用並支付相應費用,除非該持有人同意,家庭成員中的某個或多個人才有權超額使用流量。
貝爾電話公司在斯高沙省Fletchers Lake的一位客戶皮克(Rosemary Pick),就因為上述設定而遇到麻煩。其兒子用手機上網時,不但是用電話公司的上網流量,而且輕易地獲授權超額使用﹐結果皮克太太收到一張1,700元的流量費用單。
她稱﹕「我根本沒有授權,而且我也根本無法支付這麼大的帳單。」
第二是CRTC強制規定,上網流量超額的額度不許多於50元,國際漫遊的費用不許多於100元,除非顧客本人自己同意要超額使用。
之前有華人市民抱怨稱,他前段時間回中國,手機芯片SIM忘記取出,結果在中國自動轉成國際漫遊,最後收到一張700多元的話費單。
第三是新客戶試用某營過商的手機話費計劃時,只要他的用量沒有超過半個月的額度,手機本身也基本保持原貌,那客戶就可在15天之內免費取消合約並歸還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