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籍女子QT與SS於2011年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SS其後來港工作,QT兩度申請受養人簽證隨SS來港均被拒,因政策中「配偶」泛指異性婚姻。QT就此提司法覆核,早前被裁定敗訴,QT不服提上訴,案件昨開審。QT一方稱政策原意為吸引海外人才,惟現行做法間接歧視同性戀者,反令人才對來港工作卻步。 受養人身分被拒 御狀:令人才卻步 代表QT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inah Rose陳辭表示,政府推行受養人簽證政策,容許員工伴侶陪同來港,原意是希望吸引各地人才來港工作,當中不少是同性戀者,但根據現行政策,其伴侶根本無法領取受養人簽證。Rose指現行做法間接歧視同性戀者,令他們對來港工作卻步,與政策目的相違背。 法官早前在判辭指出,QT一方的做法,等同要求入境處長間接從「後門」認可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為本港的有效婚姻,惟現行法例並不認可以上關係。Rose提到,現時香港法例亦不承認一夫多妻的婚姻關係,但有關伴侶仍可申請以受養人簽證來港,質疑為何他們可獲較佳待遇。 Rose表示,現時外國領事人員的同性伴侶可通過持有外交或官方護照留港,政府曾指出,有關做法對同性婚姻在本地法例方面沒有構成任何影響,這正顯示法官早前的說法不正確,同時反映若當局將有關做法擴展至受養人簽證,在法律上應沒困難。 Rose強調,本案並非觸及同性婚權議題,爭議點在於入境管制措施中,有關受養人的定義。她表示,有關政策茩咻颸Q間的實際關係,而非兩人的法律地位,只要兩人真誠結合,關係獲被認可的文件支持,有關伴侶即可被視為受養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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